巴拿馬(PANAMA)領館天津認證專業(yè)代送,全國覆蓋68個駐華使館;支持3大領區(qū)辦理;服務更全面,辦理熱線:15913941040程丹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只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可以嗎?
答:不可以。因為外國駐華使領館不掌握我國國內公證書或其他文書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zhèn)危砸笪臅仨毾冉浾J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認證,而后外國駐華使領館再確認認證處或地方外辦的印章、簽字屬實。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辦理領事認證對文書有何要求?
答:根據司法部有關規(guī)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guī)定,而且必須有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辦理領事認證,不能送往國外使用。此外,對申請辦理領事認證的涉外公證書和商業(yè)文書,不同的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在審核時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領事司會及時將所掌握的外國使領館的要求通報有關文書出證主管機關,提醒其在出具文書時考慮文書使用國的相關要求。因此,當事人在向有關機構申請出具文書時,應該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相關機構準確出。
 
認證:是由出口國的特定機構對出口商用于通關結匯以及其他用途的各類商業(yè)單據和文件就其單證文件上的印章、簽字屬實進行確認和證實。在國際經濟貿易中,為了辦理進口手續(xù)以及保證交易行為或貿易文件的真實性,從而實現交易的安全,減少風險,維護自身的權益,進口商根據本國的法律或有關規(guī)定,要求出口國的專門機構對出口商在交易中所涉及的商業(yè)文件或商業(yè)單據(一般是商會組織)加以認證,這一做法已成為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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